更改姓名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改名字還是有點困難的,還帶來了很多麻煩,所以需要通過的審批程序很繁雜也很嚴格,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30歲,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30歲
(一)本人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_局刑警大隊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必須要本人去辦理,并隨帶戶口本、身份證,印制一個十指的指模,大約需要一個星期左右可取證明。
(二)準備兩張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當地派出所領取兩張《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空白表,并按照規定要求填寫清楚、正確。
(三)將《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簽字蓋章,并請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出具證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單位的,所在學校或單位均要出具證明。
(四)本人寫好一份戶籍改名字申請書,并隨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需要派出所和縣(市、區)_局(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簽署同意意見后才算辦理完畢,然后即可辦理新的身份證。
1、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戶口本與身份證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5、_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1)寫更名申請;
(2)領取街道或單位的證明,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_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超過16周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_局戶籍部門簽字,如果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1、提前準備好戶口簿復印件(本人信息頁)、身份證復印件、更改姓名申請書以及學校/工作單位/居委會或村委會開具證明(有的派出所不需要但還是要提前準備好以防需要)。注意:申請書要寫明更名的原因以及更改后的名字,理由要具有合理性。
2、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請,將準備的材料交給負責戶籍管理的_。
3、派出所受理申請后,一定期限內會出具一份關于你有無犯罪記錄以及失信記錄等的報告;然后將該報告及上述材料呈報給上級_機關(通常是縣_局)審核。這些是行政機關的內部流程,通常審核需要15至30天時間,每個地方情況不一樣。
4、審核通過后,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新的戶口簿和身份證,一般在新戶口簿上會寫有你的曾用名但身份證上沒有曾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