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改好后,需要重新申請辦理身份證和戶口簿,名字都要改成一致,修改好之后,戶籍檔案里面會注明曾經用的名字。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落戶深圳后改名字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落戶深圳后改名字流程
國家規定:滿18周歲者,依法享有姓名權,可以改。
(1)姓名變更。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_自己掌握。10周歲以上兒童應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上學后至16周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長審批。16周歲以后,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_機關審批。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后,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2)出生日期的變更。公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應出具有效的出生證件或公證機關的證明,經_調查屬實后,經批準方能變更。
(3)民族成份變更。戶口登記機關尸能依據縣以上民族工作部門出具公證明辦理變更手續。國家民委規定恢復或改正民族成份,個人申請者由縣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核;一村或一街道相當數量住戶集中申請者由地(市)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批;要大范圍的群眾要求者,由省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報請國務院審批。
隔代要求恢復或改正民族成份的,應當首先改變其父母的民族成份,再行改變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份,由本人選定改變;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縱向上溯或橫向援引改變民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養關系或父母婚姻,要求改變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應改變,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雙方協商選定。
可以改的,需要寶寶的出生證明、家長和孩子的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有的地方改名字可能比較麻煩,有的地方就比較簡單了,在改名字之前可以先咨詢一下派出所的工作人員。
小孩改名字需要的手續: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姓名登記,然后攜帶小孩的戶口本、有身份證的要攜帶身份證等材料向原戶籍管理機關申請改名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不可以
在戶口遷移的時候改名字,當事人只能在遷移戶口之前或者辦理落戶之后,向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姓名更改辦理手續。
二、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遷戶口時可以順便改名字嗎
遷戶口時不可以順便改名字的。改名字是要帶上原來的戶口本,身份證到原來戶口派出所申請,要是末成年人還要監護人協助辦理,并且有學籍還要到學校開具證明材料。一切證明材料齊全之后到戶籍所在地辦理更名手續,辦好之后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